冀科协〔2017〕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直各单位(含驻冀单位),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政治部,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进程中创新争先,根据《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条例》(附件1)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地区工作的候选人,雄安新区推荐人选由保定市统一上报;
(二)省直各厅、局(含驻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在本部门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三)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政治部分别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四)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厅局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4名候选人。第十三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委员会对各推荐单位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第十三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20名,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提名奖10名。并从第十三届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择优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奖励
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河北省青年科技提名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由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河北省青年科技奖条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市科协负责组织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上报材料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对材料填报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六)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六、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材料
工作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