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协〔2017〕5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协:
按照中国科协指示精神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在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的基础上,为创新基层科普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基层科普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推动实施国家和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依据
2017年,财政部将国家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以推进各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参照中国科协、财政部的做法,按照我省改革转移支付分配的有关要求,省科协、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基层科普工作实际,采取因素分配的方法,将国家和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分别分配给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同时,省科协、省财政厅不再直接审批项目,把审批权下放到各市科协、财政局和县级科协、财政局,由各市、县级科协会同同级财政局共同确定项目的奖补额度及奖补对象数量,并报省科协备案。
二、项目资金分配原则
2017年度国家和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工作、雄安新区建设、“三下乡”等中心工作,结合全国和我省“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科普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安排,采取集中财力、突出效果的方式,以向全国和省级贫困县、环雄安新区县(市、区)、“三下乡”实施县分配为主,以向其他地区分配为辅,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
三、项目资金分配方式
1、国家级贫困县(区)。分别给45个国家级贫困县各分配国家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30万元。给国家片区外固定县(区)—涿鹿县赵家蓬区划拨5万元。
2、省级贫困县。分别给17个省级贫困县各分配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30万元。
3、雄安新区周边县(市、区)。分别给环新区周边的保定市清苑区、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高阳县;沧州市任丘市;廊坊市霸州市、文安县,共8个县(市、区),各分配国家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20万元。给固安县分配国家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10万元。
4、其他地区。分别给没有或贫困县数量较少的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共6个市,各分配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10万元;给承担“三下乡”工作任务的磁县分配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30万元。
四、项目资金使用方式
1、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和河北省科协、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5〕110号)的有关规定,项目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用于奖补对象开展基层科普工作所需经费。
2、奖补对象。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2〕12号)和河北省科协、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科协〔2010〕3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社区科普益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科协〔2011〕11号)的有关规定,为便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奖补对象应为县级(含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
3、支出重点内容。结合中国科协和省科协年度重点工作,在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经费中,要重点突出科普e站、农业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内容;科普活动经费中,要重点突出面向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开展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科技服务费用, |